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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期满,在期满前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到所在学院教务办领取并填写《复学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休学证明,休学期间思想鉴定证明。如因病休学,还必须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将《复学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批准后到学籍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复学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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