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到所在学院教务办领取并填写《休学申请表》→提交符合休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因病休学,必须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复核)→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将《休学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批准后到学籍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休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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