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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04日 15:44  点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以上统称“面上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高级研究学者访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访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留学人员可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bench fee)、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外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博士后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高级研究学者聚焦选派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三)访问学者聚焦选派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四)博士后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应届博士毕业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留学身份为博士后。

(五)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1。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留基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留基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选拔办法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考核、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4月10日-4月30日,博士后5月10日-5月31日。

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国际处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三)各二级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于2024年4月19日前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纸质材料递交木兰楼226室(详见附件1),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国际处工作人员邮箱:liaoaqiong@hunnu.edu.cn。根据留基委要求,国际处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

(四)国际处将于留基委规定时间内将我校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留基委,并通过留基委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则由国际处留存,期限为3年。留基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二级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五)留基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正式邀请函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拟留学专业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拟留学单位及国外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及推荐意见等。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录取结果于2024年6月底公布,博士后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2024年面上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详见留基委网页: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3

、派出与管理

详见留基委网页: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0

五、联系方式

国际处联系人:廖老师

电话:88872245

邮箱:liaoaqiong@hunnu.edu.cn

人事处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88872234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人事处

2024年4月2日

原通知链接:https://www.hunnu.edu.cn/info/1011/180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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