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
1、公共课
每学期第5周重修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各学院第6周内将重修学生听课报名表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教学管理科第7周汇总重修学生名单,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开课课程,公布重修课开课安排表→重修课开课→教务处组织重修课教学检查→重修课考试(查)。
2、专业课
每学期第5周重修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各学院根据专业重修课开课规定,确定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及授课地点,并将开课安排表于开课前一周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教务处组织重修课教学检查→重修课考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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